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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家菩萨戒 十六

[如瑞法师] 放大 正常 缩小 背景色

在家菩萨戒(十六)

  二十八经 第二十五在五众前行戒:若优婆塞(夷)受持戒已,道路若在诸比丘前、沙弥前行,是优婆塞(夷)得失意罪,不超堕落,不净有作。
  戒名的“五众”是指出家五众,包括比丘、比丘尼、式义摩那、沙弥、沙弥尼。本戒是讲,受了在家菩萨戒的优婆塞(夷),与出家人在同一路上行走时,应主动停下来,让出家人先走。如果自己走在出家人的前面,佛制不许。道路若在诸比丘前、沙弥前行。
  在行路时,若发现往面有出家人过来,在家人应该等一下,让出家人先行。但有时,遇到特殊情况,也可开缘。如前面道路有障,需要居士前去排除,不犯。或者,为办三宝事,需要到前面走,也不犯。如果不符合开缘的情况,在家人走在前面就犯。
犯这条戒是由于不尊重出家人而得罪,而不尊重出家人就是不尊重、恭敬三宝。因为住持佛法依赖于僧,如果不恭敬僧,就同时牵涉到了佛、法。因此,在家居士应该恭敬出家人,哪怕走在路上,给山家人让个道,就是恭敬三宝的表现。如果能恭敬的话,来到寺庙自然就会磕头,见到出家人,自然知道应该顶礼,或恭敬供养。
  如果不让出家人先走,自己走在前面,菩萨优婆塞(夷)就得失意罪,不起堕落,不净有作。
(第二十五条竟)
  二十八经第二十六僧食不公分戒:若优婆塞(夷)受持戒已,僧中赋食,若偏为师选择美好,过分与者,是优婆塞(夷)得失意罪,不超堕落,不净有作。
  僧食:就是供养大众僧的饮食。
  不公分:给大众僧分配饮食时不公平。僧中赋食,若偏为师选择美好,过分与者:
  四人以上成僧:“赋食”就是给自物,意即分配饮食。受了在家菩萨戒的优婆塞(夷),在大众中分配饮食时,如果偏心、不公平地分配饮食,为自己的师父选择美食,佛制不许。
  “师”可以是自己的皈依师、受戒师,乃至自己喜欢、熟悉,与自己有缘的师父在内。“美好”就是精美的饮食。“过份与”就是超过份量给。别人一份,他两份。
  在家菩萨应首先培养慈悲、平等心,既然是菩萨。对待众生,应像佛对众生一样,爱护众生犹如独子,不要有分别、爱憎、亲疏。如果由你来分常住的饮食,你不注意,偏心多与,就落入盗戒。同时,因为你的偏心分食,令师父也陷于不义,自他两损,故佛制不许。犯戒是因失正念,故结失意罪,不起堕落,不净有作。(第二十六条竟)  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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