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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则:怨怨相报何时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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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十五则:怨怨相报何时了

  一切众生,皆有佛性,皆可成佛,《金刚经》说:‘是法平等,无有高下。’佛教戒律,便是依据佛性平等的原则所制订—‘上自诸佛圣人,下至微细昆虫,凡有命者,皆不得杀。’可是凡夫众生,私心未泯,一切道德法律,以人道为本位,杀人有罪,杀畜生无罪,已成举世公认的事实。这种“积非成是”,虽颠顸一时,终不免轮回报偿。兹录公案一则,以资儆俗。
  顾锡畴崇祯帝朝,官居大宗伯。明亡后,居温州,被总兵贺君尧害死,沈尸江中。华亭县令张调鼎为顾公门生,某日请乩,顾公降临,示乩曰:‘我于六月十六日,被贺君尧害死,投尸江中。’张问:‘贺与师何仇?’乩示:‘老夫前世乃天台山僧,路逢一蛇,以杖打杀,贺君尧即蛇之后身也。怨对相寻,因果应受。可语我儿,切勿报仇。’张立即派人至温州查之,果如所说。此事见《明史》顾锡畴传及现报录等,当属真实可信。杀生之业,这么可怕,还可不戒吗!
  录自《醒世周刊》第五十七期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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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赞助、流通、见闻、随喜者,及皆悉回向尽法界、虚空界一切众生,依佛菩萨威德力、弘法功德力,普愿消除一切罪障,福慧具足,常得安乐,无诸病苦。欲行恶法,皆悉不成。所修善业,皆速成就。关闭一切诸恶趣门,开示人天涅槃正路。家门清吉,身心安康,先亡祖妣,历劫怨亲,俱蒙佛慈,获本妙心。兵戈永息,礼让兴行,人民安乐,天下太平。四恩总报,三有齐资,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,生生世世永离恶道,离一切苦得究竟乐,得遇佛菩萨、正法、清净善知识,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,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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